例外入籍的投资路径与金额:官方指南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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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共和国投资办公室的官方指南列出例外入籍的各类投资路径与最低金额,最终以共和国总统决定为准。
官方内容核心摘要
指南称,根据第5901号《土耳其国籍法》第12条第一款(b)项,以下人员可基于共和国总统的决定取得土耳其国籍:(一)根据第6458号法律第31条第一款(j)项,通过符合总统确定范围和金额的投资而取得居留许可者;(二)持有 Turquoise Card 的外国人。
指南按2018年9月18日在官方公报公布的新规定列出,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可能具备入籍资格,是否入籍取决于共和国总统的决定:购置不少于4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不动产并在地契上注明至少三年不得转售的限制,由环境城市化与气候变化部出具证明;不少于5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固定资本投资,由工业与技术部出具证明;创造至少50个就业岗位,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出具证明;在土耳其境内营业的银行存入不少于5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并至少三年不提取,由银行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购买不少于5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政府债券并至少三年不出售,由财政部出具证明;购买不少于5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份额并至少三年不出售,由资本市场委员会出具证明;向保险与私人养老监管机构指定的基金存入不少于5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并至少三年留在私人养老体系内,由保险与私人养老监管机构出具证明。
来源:土耳其共和国投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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